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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炎黄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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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 看了鸳鸯刀最后慕容和骆冰的对话有感,扬洲散骨灰对话有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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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4:43:35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可以看看墨家、法家的一些典籍,尤其是韩非子的,的确把儒家的问题说得很透彻,几乎是把儒家的皮肉剥光了

但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最后是儒家获胜呢?这可不是什么儒家拍马屁或者统治者强行推动,在汉武以前,诸子百家的论战事实上已经由儒家取得了胜利,独尊儒术不过是承认这个胜利罢了

用于百里之地,墨家就够了,用于千里之地,韩非就够了,但是换到万里之地,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除了儒家,别无选择。墨法纵好,不适应于形式,自然要被淘汰,事实上一个纠缠于非攻的学派,更容易阉割民族的血性,一个定出兼爱如此高标准道德要求的学派,更容易因为人民群众达不到这个标准而将其抛弃

说的好没用,能不能做到是关键,儒家说的没那么好,没那么高,但人民群众能理解,亲亲相隐、忠孝仁恕,当然不如严刑峻法、兼爱非攻那么合理和理想,但爱自己的亲人胜过他人,包庇自己的亲人对抗法律,这才是人民群众所拥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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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相思 + 1 大道無形,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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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随时有发现,膀胱的膀和臂膀的膀是同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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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8:00:03 |只看该作者
我以前很喜欢看外国人在中国的游记。明嘉靖年间以前有葡萄牙人游历了沿海各省,他很惊奇的发现:老爷可以随意鞭打士兵,用鞭子打,用手打,好像在对付一匹马。士兵在老爷面前瑟瑟缩缩,低声下气。这样的事很普遍。这个葡萄牙人说:中国的军人可能是世界上地位最低的军人了,这样一些完全没有尊严的人可能在战场上为了自尊;为了荣誉而勇敢战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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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相思 + 1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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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遨天地任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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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8:07:40 |只看该作者
莫名相思 发表于 2012-4-15 11:55
改兩個字可好?"一本五千字的书,居然统治中国到现在" →居然"影響"中國到現在~

這種帖子都會看到你耶!{:13_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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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9:29:07 |只看该作者
炎黄之龙 发表于 2012-4-15 23:56
传习录我读过,如戚继光,王阳明这类人太少。从来不是主流,祸国祸民为饱一家之私儒者多,利国利 ...

說說自己的想法…
我呢!很推崇墨子的想法,可是我很清楚自己做不到~
我很不屑腐儒,但偏偏又十分同理那些自私自利者的初衷與種種做為~

偶爾,咱會發發善心,學偽君子般做些好事,也不要回報~
通常,我依然故我,只為自己的利害計較…

於是,我不懂了…

墨子、墨家,我推崇但無法做到!
儒家的我不是挺懂的,但多半我能做到,儘管未必甘心去做…

我想,跟我同類的,比我不如的,為數只怕不少…
所以,墨家云云,太不切實際了,其實…
古來仁德專害人,道義從來無一真。 君不見,獅虎獵物獲威名,可憐麋鹿有誰伶? 世間從來強食弱,縱使有理也枉然。 ~摘自仇聖《男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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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9:37:31 |只看该作者
龍宇天 发表于 2012-6-26 18:07
這種帖子都會看到你耶!

呵呵~比起水軍四杰,小的不過偶爾打打秋風罷了~
古來仁德專害人,道義從來無一真。 君不見,獅虎獵物獲威名,可憐麋鹿有誰伶? 世間從來強食弱,縱使有理也枉然。 ~摘自仇聖《男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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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9:49:29 |只看该作者
莫名相思 发表于 2012-6-26 19:37
呵呵~比起水軍四杰,小的不過偶爾打打秋風罷了~

別提這個拉!{:13_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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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08:42:58 |只看该作者
arthurhahn 发表于 2012-6-26 18:43
一战美国参战的原因之一,是德国杀害了一个救助法国伤员的德国护士,引起了美国公众舆论哗然。

史记老聃韩 ...

       从汉儒开始就对中国的诸子进行阉割。1912年以后,我不谈吧。就从先秦谈起,
为什么出土云梦秦简中所谓的秦律不但不像儒家所说的那样严刑酷法,反而把当时的从
周代开始的严刑酷给得到削弱,改善呢。而且是改革周代与周代之前,只有刑法,没有民法
和大民法的空白呢?

    出土的马五堆汉墓中老子。为什么和汉代后来的记载的老子完全不同呢?

   什么反对儒家就是别有用心?你知道你这可是诛心之言。

我告诉你吧。那些拥护法家的,只不过是想信儒家
所伪造的法家罢了。

  如果靠搞扣帽子,诛心,来对付别人这正是儒家最喜欢用的。

再看有罪推论,和无罪推论来看法的作用

有罪推论就是,这样,我认为你有罪,你可能脑子想要犯罪,你如果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你就是有罪。

无罪推论,就是我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有罪,你就是无罪的。








孔子杀少正卯这件事,最早的记载是《荀子.宥坐》,原文:“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


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 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

《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白话文大意:孔子掌权才7天,就把少正卯给杀了。门人不理解,问他:“这位少正卯先生,是鲁国的出名人物。老师刚开始处理国政,就杀了他,会不会得不偿失呢?”孔子说:“来,我给你们说说原因,一个人具有比盗窃还要坏的五种恶习:一,心达而险;即为人通达而用心险恶。二,行辟而坚;就是行为异常而意志坚强。三,言伪而辩;是观点不对却善于狡辩。四: 记丑而博;是宣扬邪说却非常博学。五,顺非而泽;是顺从异端且扶助庇护。这五条中,有人占了一条,就会变成一个邪恶的人,那么正义的人士就可以杀了他!而这个少正卯五条全占了,他又在家里聚众宣讲他的歪理邪说,蛊惑人心,当他的这种思想一旦流行,就可以造反独立,是小人中的枭雄,不杀不得了啊,就像汤王杀尹谐,文王杀潘止,周公杀管叔,太公杀华仕, 管仲杀付里乙,子产杀邓析、史付一样。这7个人,虽然不生于同一个时代,可是他们险恶的用心是相同的!不可不杀啊。《诗经》说:‘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结队,不能不令人担忧啊!”


孔子杀少正卯这个人,用是这种伎俩,他是XX言论,XX分子。上纲上线,杀了他。
他认为对方思想不好, 有可能做坏事,但是实际上别人没做任何坏事。他就杀掉了
他。

岳飞也是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被杀掉了。。。。。。。。。。!!!这就是儒家思维有罪推论的危害。


儒家式的诛心的有罪推论,可以使得如这样的冤杀,冤案,只凭上位者的一句话,就可以随便杀人。、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 秦律——封诊式》里有这样的司法程序的内容。

摘录其中一段秦国司法程序的描述:

侦查: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封诊式》之记载:秦国的司法机关在接到报案以后,要进行侦查,包括现场勘验,以及尸体的检查,完成后还要作成文书,

即:爰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载了很多爰书,根据这些爰书的记载来看,秦国的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是非常注重证据的。这样的制度对于正确的审理案件是非常有意义的。

审理(审理的三种结果):秦国的司法制度鼓励通过正常的审理获得案情,不能正常得到案情的才用笞掠。
当时秦国把审理的结果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上”,即“能以书从迹其以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即不经过笞掠而得到口供的,为“上”。(口供的法律效力高)

第二类为“下”,即“笞掠为下”,意思是审讯时动用笞掠等刑讯的方法才弄清案情的为“下”。(口供的法律效力低)

第三类为“败”,“有恐为败”,是指通过采用恐吓的手段才弄清案情的为“败”。(口供的法律效应无)

而整个审理的过程分为三步:
1)听当事人陈述,即使明知当事人有虚假的陈述也不打断他;
2)对记录中当事人的陈述有矛盾的地方发问,再进一步记录;
3),对多次变更口供的人,或拒不交代案情的人,经过司法官的同意进行刑讯。关且要记录在爰书以便有据可查。
判决:读鞫,判决以后要向当事人宣读判决叫做读鞫,读鞫以后如当事人服判,就开始执行判决;

乞鞫:如果对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审,叫做“乞鞫”,乞鞫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当事
人的亲属代为提出,但是必须在判决以后提出。

审判的过程要公开,还有,如果官员制造了冤案和错案。你断了嫌犯什么刑,和什么处罚,你这个判决者,就要受同样处罚。

人治就是,你有什么错,你什么功,全部由君王贤明决定。他怎么判,就怎么判,法制是定好契约,就在契约内来定处罚,要证据并
公开进行审判,和给对方自我辨护的权利。我看你顺眼,你和别人同样的功劳就赏得多一些,你和别人同样的错,我就罚的得轻一些,
我看你不顺,我就没可以给你赏轻一点,罚重一点,没有一一个科学化的标准,完全是看心情。


  所以我说中国都有儒家脑子。最喜欢的用扣帽子定标签来对付自己的异己。不用证据,不让辨解.只要我用权,想杀就能杀.如此容易,
难怪后世莫须有罪名,岳飞杀掉.如此杀人容易,难怪当权者,要以儒家为主流.



    我看汉儒价值观写的史记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中司马迁写道:齐威王即位后九年不上朝,诸侯都来讨伐。一天齐威王召见即墨大夫对他说:“自从您治理即墨,毁谤您的言论每天都有。可是我派人到即墨视察,田野得到开发,百姓生活富足,官府没有积压公事,齐国的东方因而得到安。这是由于您不会逢迎我的左右以求得赞扬啊!”于是,封给他一万户食邑。又召见阿城大夫对他说:“自从你治理阿城,赞扬你的话每天都能听到。可是我派人到阿城视察,田野荒废,百姓贫苦。赵军进攻甄城你未能援救,卫国夺取薛陵你也不知道,你一定是贿赂了我的左右让他们替你文过饰非。”于是烹杀了阿城大夫,并把曾经说他好话的人也一起烹杀了。


司马迁赞美道:于是齐国震惊,人人都不敢文过饰非,努力表现忠诚,齐国大治。诸侯二十年不敢对齐国用兵。

齐威王仅凭身边人的一句话,就把众多大臣杀死,而且是残酷的烹杀,这叫仁义吗?封疆大吏犯了什么错误才是死罪,也全凭齐威王一时高兴。

而且完全不看即墨和阿城的实际情况。即墨城在今天的胶东半岛上,处于齐国腹地,三面环海,西面是都城,远离诸侯的侵扰,所以它不可能有城池被占的事情发生。而阿城地处齐国西北边境,与赵国、魏国、卫国、燕国接壤。诸侯发兵,一抬脚就进了阿城的地界。在这样的地方,由于连连的战乱,百姓当然会逃离,当然无心耕作,土地自然会荒芜。

而阿城大夫在这样的凶险之地,以一城之力,能够保证阿城不失,所辖大部分地区仍为齐国控制,已经实属不易了。看一看当时的齐国地图便一目了然。

没有公开的审判,不给犯人阿城大夫解释辨解的的机会,也不管有无大臣受贿的证据,一律烹杀,齐威王的做法是极端的君王独裁,可是司马迁对其赞赏有加。




齐威王虽然可能是明君,不过他并没有公开审判,没有给阿大夫为自己辩护的机会,现在大家都知道,很多问题的表象,并不代表真相。为什么明知这个人罪恶滔天,也还是要进行公开的审判程序,列出罪状,然后再处置罪犯,就是为了在法律面前,体现出执法的公平公开原则。让每个人都有据可查。

阿城大夫所治理的地方,说不定有其他难言之隐呢?国君多年不理朝政,如果当地发生灾情,或是当地的自然条件不如即墨城呢?很多客观因素一样能造就民生的意见。

所以是否冤杀,不得而知,但至少要有审判的过程。在齐威王那里没有,全凭君王的主观意识去判断,这是很危险的,齐威王也许是作对了的,不代表后世的君王也能如此的明?我以前另一个贴子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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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08:54:21 |只看该作者
arthurhahn 发表于 2012-6-26 18:43
一战美国参战的原因之一,是德国杀害了一个救助法国伤员的德国护士,引起了美国公众舆论哗然。

史记老聃韩 ...


     不要以为看了史记就认为这是真相。历史是胜利者所书写,除一个胜利的结果外,其它的东西,就必然是为了宣传自己是
光伟正而进行美化。

   现在很多考古出土的东西已经推翻了伪史,证伪派儒家所篡改伪造的华夏文明。说句难听话那帮叫着法家,其实不过本身
是经过儒家修改过之后,能为儒家所用的法家。

中国有句俗话,叫“欠账还钱,杀人偿命”。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杀人偿命”不是一个法律常识,
每个人都不会随便越位杀人的。可奇怪的是,“杀人偿命”却叨念了几千年。

难道历史上出现过杀人不偿命的时代?还真有。如果杀人了,杀人者说出的理由属于儒学认可的道德范畴,那么杀人者就可以不偿命。在我有限的阅读中,几个不同时代都出现过这种杀人不偿命的现象,而且杀人者是儒学认可、并进行表彰的道德楷模。 这个词在古文献中有一个很专业的术语,叫“分道决狱”。我非法律专业,为了搞明白这个“分道决狱”从春秋演变到元明的脉络,我查找很多古文献。

妇人变态杀人后无罪释放

我还是先从一个故事讲起。 元代孔齐在《至正直记》也记载了一起违背人伦的杀人案,但奇怪的是,杀人者反而被释放。

有一天,有位官员外出了,恰巧有位僧人路过此地,当时正在下雨,官员的妻子靠在自己家门前买鱼和蔬菜,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当时就把和尚迷住了。

和尚没有犯傻,更没有贸然调戏。而是装作摔了一跤,全身的僧衣弄得很脏,但和尚起来后,很自然的笑起来。和尚摔跤、坦然一笑全部被买菜的美妇人看到了,当时她也笑了。

和尚便央求妇人给点水,洗洗僧衣,美妇答应了。

第二天,和尚再次来到妇人家里,敲开了门,赠送妇人很多珍贵带香味的桃木,妇人说什么也不收,认为他们互相不认识,怎么能收礼物呢。和尚不管这些,扔下桃木就走了。等官员回家后,闻到家里有异香,就问妇人是怎么回事,妇人就把和尚赠送桃木的事情告诉了官员,官员勃然大怒,指责妻子一个人在家结识陌生的和尚。妇人辩解一番,官员倒也没起疑心。一切风平浪静。

和尚一看,没有达到目的,又心生一计。他托人把僧鞋悄悄的放到官员住侧房里,碰巧让官员发现了,官员这次真信妻子与和尚偷情。一怒之下,不辨真假,把妻子给休了。

妇人被休后,住在哥哥家,由于妇人在官员家生活富足,受不了在哥哥家的清苦。正在痛苦之际,有人来提亲了。

提亲的人是谁?就是那个和尚,不过和尚已经蓄发还俗了。和尚的目的达到了,二人成婚。三年后,生下二个儿子。

一日晚间,还俗的和尚春风得意,在月明之夜喝了很多酒,得意的问妻子:“你还认识我吗。”妻子不知道这句着头脑的话是啥意思,就回答说:“都结婚三年了,我怎么会不认识自己的丈夫呢。”

丈夫哈哈大笑说:“你我成夫妻,我费尽了心机。”妻子如坠迷雾中,问这句话的缘由。丈夫这才对妻子说了实话:“我就是那天在你家门前跌倒的僧人啊。”便把自己前后用的计谋告诉了妻子。

妻子当时如五雷轰顶,但妻子没有发怒,对丈夫说:“你我成夫妻,也是上天有缘啊。”说完,便劝说丈夫喝酒,丈夫喝的酩酊大醉。妇人操刀杀死了丈夫,并杀死了自己亲生的二个儿子。

第二天,妇人便到官府投案自首,在狱中关了一年,也没有判决。后来朝廷发生分道决狱的事情,就释放了妇人。

妇人不但谋杀了丈夫,而且不可思议的谋杀了亲生的儿子。这种极端的仇恨从何而来?从儒学而来。

这么说似乎太抽象,让人不可理解,让我们尊崇的儒学训导妇女变态杀人?

我们来看看这起变态性质的杀人案件的**:分道决狱。我用白话文来讲这个故事的,但分道决狱,我找不到合适的词汇来翻译,就直接用原文了。所谓分道决狱,大致意思就是根据儒家伦理和法律条文分开断案。

妇人杀人动机没有违反儒家的伦理,因为妇女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妇女为了保护自己的贞操而报复杀人,即使她杀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儒学也是能原谅的,自己的儿子可以杀,但贞操失去了,罪孽更大。我想,当这个妇女用刀子捅向自己亲生儿子的时候,心里大约是在诅咒这个万恶的社会。

那个花和尚,如果用我们现在的眼光来审视,连道德谴责的标准都很勉强,他却为此付出了性命。

妇女用暴力维护了贞操,杀了自己的丈夫和儿子,儒家倡导妇女任何保护贞操的极端行为,包括自杀和暴力杀人。尽管妇人杀了丈夫和亲生儿子,但她的杀人动机是保护贞操,妇人的暴力属于儒家倡导的道德范畴,所以,妇人无罪释放了。从这起案件来看,儒家的伦理高于法律的地位。


儒学染指司法的起源

儒家染指司法的分道决狱并不是从元代开始的。分道决狱以前的专业说法叫“春秋决狱”。“引律决狱”和“春秋决狱”就是所谓的“分道决狱”。西汉武帝时代,罢抑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是“春秋决狱”的始作俑者,以儒家经典《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特别依据《春秋》。倡导“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春秋决狱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追究犯罪人的动机来断案。如果他的动机是好的,那么一般要从轻处理,甚至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邪恶的,即使有好的结果,也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犯罪未遂也要按照已遂处罚。首犯要从重处罚。

“春秋决狱”以董仲舒讲故事的形式流传下来的,据说有200多个判案故事,但大部分流失了,比较典型的有五个案例,我讲其中一个案例。说有个女子的丈夫坐船时,由于风大,船沉后,女子丈夫不幸淹死海中,但无法找到尸体安葬。四个月后,该女子的母亲将这个女子改嫁。应该判这个女子什么罪?有人就问董仲舒,丈夫死了,没有下葬,女子不能私自改嫁,否则处死。这个残酷的法律在当时是合情合理的。董仲舒引用《春秋》之义,说“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大致意思是说,春秋就允许死丈夫的女人改嫁,这个女子改嫁不是淫(和谐)荡,也不是为了私利,所以应免罪。

汉以后的各王朝通过频繁的立法活动,将儒家的精神不断地渗入法律之中去,到唐代,礼与法融合在一起,达到“礼法合一”的程度。如根据隋代《开皇律》与唐代《唐律疏议》修订的“十恶不赦”的法律条文,含有儒学倡导的内容,第七条的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第九条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这些法律条文已体现了儒家的精神,“引律决狱”与“春秋决狱”已没有什么区别,所以“春秋决狱”因没有必要再流行。



分道决狱的双重含义

不能简单认为古代司法制度不健全,所以“春秋决狱”才占据司法主流地位。

在我有限的阅读中,北宋和南宋的古文献里没有看到分道决狱的事件,但分道决狱的阴魂不散,给点阳光,阴魂立马从坟墓里流窜出来,冠冕堂皇染指司法;给点权力之水滋养,这阴魂立马就生机勃勃。

元代的那个妇女刀杀丈夫和亲子事件,最终无罪释放的案例说明,儒学的主流地位从来没有动摇过,儒家道德伦理改造当时的司法活动没有停止过。

在明代,依然能找到“分道决狱”的案例,陆容在《菽园杂记》里记载,洪武年间,一个校尉妻子长得很漂亮,但不怎么安分,老是依靠在自家门前,一少年和这位妇人眉目传情。晚上,少年躲到妇人家中的床底下,发现校尉回来后又走了,离开家没几步,又回来了,给妻子盖上衣被,才离开家。少年和妇人偷情后,就问她和丈夫的关系,妇人回答自己和丈夫情深意重,让少年以后别来了。

少年醋意大发,就把妇人杀死了。家人不知道是谁杀了妇人,报告了校尉,校尉以为是自己的仇家所为,他的仇家被抓获后,熬不住酷刑,屈打成招。偷情的少年一看别人被冤枉,就前去自首,说他们夫妻恩爱,妇人负我,我才杀了妇人。

法司把这个案件呈报给皇上,皇上认为,这个少年是一个有情义的人,不能杀。于是赦免了少年。

这个故事的含义是多重的,虽然文献里没有分道决狱的文字,但很显然,这是用儒家的伦理来判案的,典型分道决狱的案例,杀人动机符合儒学推崇的伦理,杀人不偿命;此外,少年偷情,由于吃醋,刀杀妇人,皇上却给了无罪的判词,这说明,谁权利大,谁说了算;法律条文只是参考的资料而已。




儒学越位的秘密

这个时候,可以给分道决狱一个清晰的定性了,我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儒学的越位。

上面讲了三个案例,其中,元代和明代的杀人者都无罪释放,杀人不偿命,这两起案例都是民间的。

到了官场上,分道决狱是如何表现的?

明朝黄瑜所著的《双槐岁钞》记载过官员犯罪,执行分道决狱的事件。原文接近白话文:

国朝妻救夫刑,蒙恩获宥者,二人。永乐甲申十一月,江浦知县周益以罪当刑,其妻杨氏诉益母老,愿代益死。上悯其情,特宥益。成化丁酉三月,河东驿丞王伫奏知州徐孚妖言律斩。孚妻李氏奏言翁姑年老,愿代孚斩首抵罪。奉旨俱释之。此二妇,可谓义烈,而朝廷宽宥不疑,真尧舜之仁也。予闻洪武中,给事中侯庸请代其父,监生程通请代其祖。永乐中,举人郭鲁请代其父,皆削军伍以全其孝。世犹侈为美谈,而况妇人当死生之际哉?可以为难矣。

官员犯罪,只要以孝的名义申诉,就可以免责,何其的荒谬!孝不但是官员可以明哲保身的防护衣,也是官官相护的保护伞。“孚妻李氏奏言翁姑年老,愿代孚斩首抵罪。奉旨俱释之。”无罪释放的理由居然如此简单,给犯罪的官员找一个符合儒家伦理的行为,太容易操作了。

这个时候,能发现儒学越位染指司法的秘密:就是人情关系渗透司法。儒家极其重视君臣关系、师生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等等人情关系,因为中国官场的传统是裙带关系网络,人情关系是人际互动与社会交往的基本形式,既具有深刻的民族性,又有普遍的社会性,司法系统不可能脱离这个文化血统。人情关系忽视法律,有时候不但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有位法律界的人士在媒体上说:“‘您在法院有什么关系吗’?不少当事人找到律师后,都会问上这么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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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用孔子的方法,杀个人多容易.我有读心术,我可以看到你内心很坏,你动机很快,你是小人,我给你扣上顶帽子。
我就可以杀掉你.如此这般.那般.太容易了.我说你动机好,无心为恶,你犯大罪,也可以一句话给免了。


所以啊,儒家体系啊.法律还不如当权者一句话.所以岳飞才会被杀.

儒家伪造史书说,秦律,有一个点小错,就砍手砍脚的严刑酷法。难道不知
道西周的法律,才是一点小错才砍手砍脚?当时列国的法律非常粗放,你偷东西不管多少,
都一律膑刑。

   而出土的秦律中那些所谓小错不过是罚款或服劳役(不过是现代的劳改罢了)。
秦律对偷盗五百文以下才不过刺字服劳役罢了。儒家史书所说,什么法律细密动不动
就触法是很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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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09:29:26 |只看该作者
edyswghe 发表于 2012-6-26 14:43
楼主你可以看看墨家、法家的一些典籍,尤其是韩非子的,的确把儒家的问题说得很透彻,几乎是把儒家的皮肉剥 ...


    呵呵呵,严刑峻法,如果还是看儒家伪造的史书的人,不去看出土文物的人,也不过是坐井观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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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09:42:09 |只看该作者
从云梦秦简看“汉儒”在史料上的造假。


我们一直在看汉代开始儒家的史料说秦国是严刑酷法,法律细密百姓动辄触法
但是真实情况呢?



根据70年代在我这里湖北省出土的文物
云梦秦简可以看到汉代开始后儒家在历史上不少造假之处。

比如说秦帝国是不是如汉代史书动不动就使用酷刑逼供呢?


在我前同引用《秦律——封诊式》里有这样的司法程序的内容。


侦查: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封诊式》之记载:秦国的司法机关在接到报案以后,要进行侦查,包括现场勘验,以及尸体的检查,完成后还要作成文书,即:爰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载了很多爰书,根据这些爰书的记载来看,秦国的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是非常注重证据的。这样的制度对于正确的审理案件是非常有意义的。

审理(审理的三种结果):秦国的司法制度鼓励通过正常的审理获得案情,不能正常得到案情的才用笞掠。

秦国时把审理的结果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上”,即“能以书从迹其以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即不经过笞掠而得到口供的,为“上”。 (此结果口供的法律效应高)

第二类为“下”,即“笞掠为下”,意思是审讯时动用笞掠等刑讯的方法才弄清案情的为“下”。�0�2(此结果口供的法律效应低)


第三类为“败”,“有恐为败”,是指通过采用恐吓的手段才弄清案情的为“败”。 (口供没有法律效应)




整个审理的过程分为三步:
1)听当事人陈述,即使明知当事人有虚假的陈述也不打断他;

2)对记录中当事人的陈述有矛盾的地方发问,再进一步记录;

3),对多次变更口供的人,或拒不交代案情的人,经过司法官的同意进行刑讯。 而且必须对
用刑用专用的文书进行纪录。以便复审时查看。




判决:读鞫,判决以后要向当事人宣读判决叫做读鞫,读鞫以后如当事人服判,就开始执行判决;乞鞫:如果对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审,叫做“乞鞫”,乞鞫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的亲属代为提出,但是必须在判决以后提出。


这如今天先进法制国家的法律程序何其相似?西方文明也是在一千几百年后才建立这种成熟的法律程序。是有了超越世界一千年的成熟的法制,秦国才保证国家秩序井然,相对六国成为一个清明之国。这才是大秦帝国不同于六国的根本原因。商鞅变法强秦六世。而当秦始皇用了韩非之法则两世而灭



关于有些人攻击秦法连坐是开历史先河,我认为是有错的,

史料为证早在夏代开始就连坐夷族。商周也在用,,《尚书。甘誓》就说了对不奋力战斗,怕死的,不光要祖宗神位前杀了他,还要杀他的儿子,连坐他的妻女。有些人连周朝的官学,尚书都没学好。所以才这乱说。



“连坐夷族”自古以来就有,各国也都在沿用,他们都是不分缘由的诛灭犯罪者三族,甚至连府中仆人也不放过。这些有人难道视而不见吗?


齐国管子富强齐国使齐国实称霸诸候。但他就将齐国百姓五户编为一伍,五伍编为一里,一家犯法其它四家同罪,一里之内有人犯法,里长连坐。儒家孔子对他的却是大加赞扬他一匡天下,九合诸候在蛮夷的面前保护了中华,可是从来不提什么他连坐之事有什么残酷的地方。为什么,因为什伍连坐也非秦国所首创。而当时天下列国,山东六国,大周也都是在用的。










吴子在楚国变法,损害贵族的利益被他们合伙刺杀,楚王连坐夷族参与此事的贵族七十余家。


而秦法细密,,对收脏,包庇,同谋,不知情的情况都有严格的规定。








秦国“连坐”前提条件。其一知情不报者有罪,其二纵容犯罪者有罪;收脏有罪,同谋有罪,这里也分主谋,从犯。所有惩治的都是跟罪犯有关联者。相比之下,谁更合理呢?像六国那样连府中无罪的仆人也不放过的事在秦法却是没有的。比如说秦始皇刚亲政的时候这时候还用的是商鞅的法。当时秦始皇13岁继位后,吕不韦与秦始皇的母亲私通,让秦始皇丢脸。又晋献嫪毐,纵容嫪毐胡作非为,这才有了嫪毐叛乱的血腥战乱,敌我难辨的危险等待,杀死两个孽子的,清楚官吏队伍中嫪毐、吕不韦势力的逐客令。所有秦始皇九年、十年的混乱和危机,罪魁祸首就是吕不韦,被杀除了主犯之外,其他参与者也没有被杀;甚至替吕不韦说话的人也没有被杀。


诸君思之,可有道理不?这也是法律细密反而减轻了刑罚。
如果像六国继续自周代的法律,管什么主谋,同谋。全部杀了得了。


况且在今天西方的法律仍然有对犯罪知情不报者连坐的法律。
都是要是处于罚款和**。




儒家一些人总说秦法是严刑酷法。

列国同等罪名的处罚,有哪一条又比秦国刑罚轻呢?楚历王砍掉献和氏璧人的腿,孔子当年怀恨少正卯抢了他众多学生,他当政第一件事就是杀死政敌,还暴尸三日。齐鲁会盟之时,齐王命优伶歌舞助兴,他却只因歌舞低俗不堪入耳为由,将无罪的优伶全部斩首。请问,什么叫做“酷法”?



殷商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孔子的学生子贡认为处罚过重,便来请教孔子说:弃灰于道是和很轻的罪过,而砍断手是很重的处罚,古代为什么这样的残酷。


孔子却说:不弃灰于道是很容易做到的事。而被砍手是人所害怕的处罚。,古代人认为让百姓做容易的事而避免所害怕的处罚。是很容易办到,所以制定这样的法律来实现。




而从云梦秦简中秦国对乱倒垃圾于路上,这样的过错,只是微微罚些钱罢了。




秦法之中,会根据其罪行的轻重进行严密的判定,重罪不轻判,轻罪不重罚。在这里法律细密的好处就体现出来了。科学量刑。



好比魏国的盗律规定拾遗者膑,凡是偷盗都要挖掉膝盖骨,而在秦法对盗窃罪,根据其偷盗金额的大小进行适当的量刑,对偷盗六百六十钱以下的盗窃犯,仅仅是脸上刺字服徭役罢了。西方十二铜表法中更加残酷,对偷盗则处以极刑。诸位思之谁重谁轻。



这个法令最好笑的是明明是殷商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则被先秦之后的那些儒生栽到秦法头上。这是不是背离了事实。

比如说,倒灰砍手。一点小错就砍手砍脚。



真实情况,那些小错最多不过罚款。恰恰相反是六国的源自于周代的法律反而到是一点小错就要砍手砍脚。


再说史书上的什么陈胜吴广失期当斩是造反的原因。而出土的云梦秦简所记载的秦律恰恰推翻儒家在史书上的造假。

儒家史书说陈胜吴广是因为失期当斩才造反。事实秦律对到迟到记载,迟到三天只是处于谇的处罚(相当于今天的批评),迟到三天以上与五天,都是是处罚款,只是根据量化,处罚大小不同。如果遇上下雨,就要免去这次兵役。无论无何不像儒家史书说得那样要丢性命。

历史上“商鞅杀七百人”的记载并不是来自于司马迁的《史记》,而是来自晚于司马迁70年的刘向《新序》。刘向在文中写道:商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铁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人,渭水尽赤。” 刘向的这段话可信吗?我们知道,历史上留下的文字并不能都当史实采信,这里有文人的信口开河,也有当时的政治需要,还有学者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而有意篡改。显然《大秦帝国》和易中天教授是当真的,而我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第一,刘向这人说谎成癖,或者好听点爱拿历史胡编乱造。“孟姜女哭倒长城”的故事,最早就是刘向编造出来的。《左传》记载齐国将军杞梁偷袭莒国战死了,他夫人与齐君争追悼会的级别。到了刘向《说苑立节》中,就写成了将军杞梁是有意找死,非死不可,因为要立节。杞梁死后,他的夫人痛哭,哭倒了齐国城墙。城墙哭得倒吗?哭不倒。谁要是当真就犯傻了。还是这个历史事龘丄件,到了刘向的《烈女传》中又变了,杞梁不是将军了,杞梁死后他的妻子痛哭,不仅哭倒了城墙,还投河自尽了。烈女吗,不死哪行?



刘向这类文字很多,比如“秦始皇杀了27个大臣”,“秦始皇饿杀齐王建”等等,关于这些文字的谬误,程步先生已经在博客和《真李斯》中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在此不赘。


总之,历史事龘丄件在刘向笔下,完全是为汉代政治服务的娼妓。这样的人,这样的文字怎么能当史实采信呢?

第二,刘向这段话中说秦国“弃灰于道者被刑”,这是故意的张冠李戴。《韩非子,内储说》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是商朝的规定。韩非子这段文字的大意是这样的:殷商时期法律规定,在公路上撒灰要处以断手的刑罚。孔子的学生子贡认为处罚过重,便来请教孔子。子贡说:“撒灰于公路是很轻的罪过,而砍断一个人的手是很重的处罚。古人为什么这么残酷?”孔子回答说:“不往公路上撒灰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而被砍断手臂是人们很害怕的处罚。古人认为,让百姓做容易的事情而避免害怕的处罚,是很容易办到的,所以这样制定法律来推行。”


根据韩非子的这段文字记载,再考察相关的中外典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并不是秦国的法律,早在殷商时期便有这样轻罪重罚的**,
据此来批评商鞅严刑峻法是张冠李戴。




(2)秦国没有如“弃灰于道者被刑”的轻罪重罚。1


975年在湖北云梦出土了一批秦简,详细记载着秦国的法律。其显示秦国的法律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是宽严的当的。举个例子,对于百姓犯罪来说,盗窃在那个时代是仅次于杀人的大罪。所谓“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就是盗窃,贼就是杀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治理百姓,最要紧的就是严惩偷盗和杀人。


所以,当时魏国李悝的《法经》第一篇就是《盗法》,第二篇是《贼法》。对于偷盗的处罚十分严厉:“拾遗者膑”。为什么捡拾别人遗失的东西,就要被判处挖去膝盖骨的酷刑,李悝的解释是,因为这个人产生了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的“盗心”

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对于偷盗别人庄家,或者让自己的牲口偷吃别人牧草,都是处以死刑。

而秦帝国的法律,对于偷盗六百六十钱以下的罪犯,仅仅是脸上刺字然后服徭役。六百六十钱相当于多少?按照《秦律》规定,壮年男子劳动一天值8钱,如果一个月22个工作日,这笔钱相当于4个月的工资奖金收入。犯罪金额远远高于“拾遗者”和“盗牧者”,处罚却远远轻于魏国李悝的《法经》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



而且,秦帝国的法律,也不是像“弃灰于公道者被刑”那样希望用严酷的惩罚来制止犯罪,而是讲究罪罚相当,既往不咎。


比如云梦秦简的《法律问答》中提到一个案例,有人在大赦令下达之前,盗窃了一千钱,这个犯罪金额要远远高于前面的660钱,相当于半年的收入,可是,直到大赦令发布之后才被抓获,问对该罪犯如何处罚?秦帝国的司法解释是:“毋论”,不予处罚。

如果按照“弃灰于公道者被刑”,以重罚制止犯罪的法律原则,盗一千钱的罪犯就应该判处死刑,以儆效尤,怎么可以因为他巧妙地逃避了逮捕,就不予追究呢?但是,《秦律》却是明确地两个字“毋论”,不予追究。让这个没有受到处罚的罪犯和所有被大赦的罪犯一样,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条法律还否定了后代批评秦帝国从来不赦免犯罪人的指责




从云梦秦简看“汉儒”在史料上的造假。



   我们一直在看汉代之后儒家的史料说秦国是严刑酷法,法律细密百姓动辄触法
但是真实情况呢?






根据70年代在我这里湖北省出土的文物
云梦秦简可以看到汉代开始后儒家在历史上不少造假之处。




比如说秦帝国是不是如汉代史书动不动就使用酷刑逼供呢?
在《秦律——封诊式》里有这样的司法程序的内容。


摘录一段秦国司法程序的描述:
侦查: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封诊式》之记载:秦国的司法机关在接到报案以后,要进行侦查,包括现场勘验,以及尸体的检查,完成后还要作成文书,即:爰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载了很多爰书,根据这些爰书的记载来看,秦国的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是非常注重证据的。这样的制度对于正确的审理案件是非常有意义的。

审理(审理的三种结果):秦国的司法制度鼓励通过正常的审理获得案情,不能正常得到案情的才用笞掠。

秦国时把审理的结果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上”,即“能以书从迹其以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即不经过笞掠而得到口供的,为“上”。 (此结果口供的法律效应高)

第二类为“下”,即“笞掠为下”,意思是审讯时动用笞掠等刑讯的方法才弄清案情的为“下”。�0�2(此结果口供的法律效应低)


第三类为“败”,“有恐为败”,是指通过采用恐吓的手段才弄清案情的为“败”。 (口供没有法律效应)




整个审理的过程分为三步:
1)听当事人陈述,即使明知当事人有虚假的陈述也不打断他;

2)对记录中当事人的陈述有矛盾的地方发问,再进一步记录;

3),对多次变更口供的人,或拒不交代案情的人,经过司法官的同意进行刑讯。 而且必须对
用刑用专用的文书进行纪录。以便复审时查看。




判决:读鞫,判决以后要向当事人宣读判决叫做读鞫,读鞫以后如当事人服判,就开始执行判决;乞鞫:如果对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审,叫做“乞鞫”,乞鞫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的亲属代为提出,但是必须在判决以后提出。


这如今天先进法制国家的法律程序何其相似?

西方文明也是在一千几百年后才建立这种成熟的法律程序。是有了超越世界一千年的成熟的法制,
秦国才保证国家秩序井然,相对六国成为一个清明之国。这才是秦国不同于六国的根本原因



关于有些人攻击秦法连坐是开历史先河,我认为是有错的,

史料为证早在夏代开始就连坐夷族。商周也在用,,《尚书。甘誓》就说了对不奋力战斗,怕死的,不光要祖宗神位前杀了他,还要杀他的儿子,连坐他的妻女。有些人连周朝的官学,尚书都没学好。所以才这乱说。



“连坐夷族”自古以来就有,各国也都在沿用,他们都是不分缘由的诛灭犯罪者三族,甚至连府中仆人也不放过。这些有人难道视而不见吗?


齐国管子富强齐国使齐国实称霸诸候。但他就将齐国百姓五户编为一伍,五伍编为一里,一家犯法其它四家同罪,一里之内有人犯法,里长连坐。儒家孔子对他的却是大加赞扬他一匡天下,九合诸候在蛮夷的面前保护了中华,可是从来不提什么他连坐之事有什么残酷的地方。为什么,因为什伍连坐也非秦国所首创。而当时天下列国,山东六国,大周也都是在用的。










吴子在楚国变法,损害贵族的利益被他们合伙刺杀,楚王连坐夷族参与此事的贵族七十余家。
而秦法细密,,对收脏,包庇,同谋,不知情的情况都有严格的规定。并非如周代连坐一律
处死。






秦国“连坐”前提条件。其一知情不报者有罪,其二纵容犯罪者有罪;收脏有罪,同谋有罪,这里也分主谋,从犯。所有惩治的都是跟罪犯有关联者。相比之下,谁更合理呢?像六国那样连府中无罪的仆人也不放过的事在秦法却是没有的。

  像六国法律一样,全部弄死者了,还分什么主犯从犯呢。何必分根据轻重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罚呢?
按儒家说法越粗放,越好。干脆全部处死好了。


比如说秦始皇刚亲政的时候这时候还用的是商鞅的法。当时秦始皇13岁继位后,吕不韦与秦始皇的母亲私通,让秦始皇丢脸。又晋献嫪毐,纵容嫪毐胡作非为,这才有了嫪毐叛乱的血腥战乱,敌我难辨的危险等待,杀死两个孽子的,清楚官吏队伍中嫪毐、吕不韦势力的逐客令。所有秦始皇九年、十年的混乱和危机,罪魁祸首就是吕不韦,被杀除了主犯之外,其他参与者也没有被杀;甚至替吕不韦说话的人也没有被杀。


诸君思之,可有道理不?这也是法律细密反而减轻了刑罚。
如果像六国继续自周代的法律,管什么主谋,同谋。全部杀了
得了。


   况且在今天西方的法律仍然有对犯罪知情不报者连坐的法律。
都是要是处于罚款和**。




儒家一些人伪造史料总说秦法是严刑酷法。

列国同等罪名的处罚,有哪一条又比秦国刑罚轻呢?

楚历王砍掉献和氏璧人的腿,孔子当年怀恨少正卯抢了他众多学生,
他当政第一件事就是杀死政敌,还暴尸三日。齐鲁会盟之时,齐王命优
伶歌舞助兴,他却只因歌舞低俗不堪入耳为由,将无罪的优伶全部斩首。
请问,什么叫做“酷法”?



殷商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孔子的学生子贡认为处罚过重,
便来请教孔子说:弃灰于道是和很轻的罪过,而砍断手是很重的处罚
,古代为什么这样的残酷。


孔子却说:不弃灰于道是很容易做到的事。而被砍手是人所害怕的处罚。
古代人认为让百姓做容易的事而避免所害怕的处罚。是很容易办到,所以
制定这样的法律来实现。




而从云梦秦简中秦国对乱倒垃圾于路上,这样的过错,只是微微罚些钱罢了。




秦法之中,会根据其罪行的轻重进行严密的判定,重罪不轻判,
轻罪不重罚。在这里法律细密的好处就体现出来了。科学量刑。



好比魏国的盗律规定拾遗者膑,凡是偷盗都要挖掉膝盖骨,
而在秦法对盗窃罪,根据其偷盗金额的大小进行适当的量刑,
对偷盗六百六十钱以下的盗窃犯,仅仅是脸上刺字服徭役罢了。
西方十二铜表法中更加残酷,对偷盗则处以极刑。诸位思之谁
重谁轻。



这个法令最好笑的是明明是殷商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则被
先秦之后的那些儒生栽到秦法头上。这是不是背离了事实。
比如说,倒灰砍手。一点小错就砍手砍脚。



真实情况,那些小错最多不过罚款。恰恰相反是六国的源自于
周代的法律反而到是一点小错就要砍手砍脚。


今人如果在证据真相面前继续自欺欺人。




再说史书上的什么陈胜吴广失期当斩是造反的原因。
而出土的云梦秦简所记载的秦律恰恰推翻儒家在史书上的造假。

儒家史书说陈胜吴广是因为失期当斩才造反。事实秦律对到迟到记载
,迟到三天只是处于谇的处罚(相当于今天的批评),迟到三天以上与
五天,都是是处罚款,只是根据量化,处罚大小不同。如果遇上下雨,
就要免去这次兵役。无论无何不像儒家史书说得那样要丢性命。





历史上“商鞅杀七百人”的记载并不是来自于司马迁的《史记》,
而是来自晚于司马迁70年的刘向《新序》。刘向在文中写道:商鞅
“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铁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
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人,渭水尽赤。” 刘向的这段话可信吗?我们知道,
历史上留下的文字并不能都当史实采信,这里有文人的信口开河,也有当
时的政治需要,还有学者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而有意篡改。

第一,刘向这人说谎成癖,或者好听点爱拿历史胡编乱造。


“孟姜女哭倒长城”的故事,最早就是刘向编造出来的。
《左传》记载齐国将军杞梁偷袭莒国战死了,他夫人与齐君争追悼会的级别。

到了刘向《说苑立节》中,就写成了将军杞梁是有意找死,非死不可,因为要立节。
杞梁死后,他的夫人痛哭,哭倒了齐国城墙。城墙哭得倒吗?哭不倒。谁要是当真就
犯傻了。还是这个历史事龘丄件,到了刘向的《烈女传》中又变了,杞梁不是将军了
,杞梁死后他的妻子痛哭,不仅哭倒了城墙,还投河自尽了。烈女吗,不死哪行?


总之,历史事龘丄件在刘向笔下,完全是为汉代政治服务的娼妓。
这样的人,这样的文字怎么能当史实采信呢?

第二,刘向这段话中说秦国“弃灰于道者被刑”,这是故意的张冠李戴。

《韩非子,内储说》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是商朝的规定。
韩非子这段文字的大意是这样的:殷商时期法律规定,在公路上撒灰要处以
断手的刑罚。孔子的学生子贡认为处罚过重,便来请教孔子。子贡说:“撒
灰于公路是很轻的罪过,而砍断一个人的手是很重的处罚。古人为什么这么残
酷?”孔子回答说:“不往公路上撒灰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而被砍断手臂是
人们很害怕的处罚。古人认为,让百姓做容易的事情而避免害怕的处罚,是很
容易办到的,所以这样制定法律来推行。”


根据韩非子的这段文字记载,再考察相关的中外典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并不是秦国的法律,早在殷商时期便有这样轻罪重罚的**,
据此来批评商鞅严刑峻法是张冠李戴。




(2)秦国没有如“弃灰于道者被刑”的轻罪重罚。


1975年在湖北云梦出所土了一批秦简,详细记载着秦国的法律。
其显示秦国的法律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是宽严的当的。

举个例子,对于百姓犯罪来说,盗窃在那个时代是仅次于杀人的大罪。
所谓“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就是盗窃,贼就是杀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治理百姓,最要紧的就是严惩偷盗和杀人。


所以,当时魏国李悝的《法经》第一篇就是《盗法》,
第二篇是《贼法》。对于偷盗的处罚十分严厉:“拾遗者膑”。
为什么捡拾别人遗失的东西,就要被判处挖去膝盖骨的酷刑,李悝的
解释是,因为这个人产生了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的“盗心”

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对于偷盗别人庄家,或者让自己的牲口偷
吃别人牧草,都是处以死刑。

而秦律,对于偷盗六百六十钱以下的罪犯,仅仅是脸上刺字然后
服徭役。六百六十钱相当于多少?按照《秦律》规定,壮年男子劳动一天
值8钱,如果一个月22个工作日,这笔钱相当于4个月的工资奖金收入。犯罪
金额远远高于“拾遗者”和“盗牧者”,处罚却远远轻于魏国李悝的《法经》
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



而且,秦帝国的法律,也不是像“弃灰于公道者被刑”那样希望用严酷的
惩罚来制止犯罪,而是讲究罪罚相当,既往不咎。


比如云梦秦简的《法律问答》中提到一个案例,有人在大赦令下达之前,
盗窃了一千钱,这个犯罪金额要远远高于前面的660钱,相当于半年的收入
,可是,直到大赦令发布之后才被抓获,问对该罪犯如何处罚?秦帝国的司法
解释是:“毋论”,不予处罚。

如果按照“弃灰于公道者被刑”,以按儒家史书中重罚制止犯罪的法律原则,盗一千钱的罪
犯就应该判处死刑,以儆效尤,怎么可以因为他巧妙地逃避了逮捕,就不予追
究呢?但是,《秦律》却是明确地两个字“毋论”,不予追究。让这个没有受
到处罚的罪犯和所有被大赦的罪犯一样,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条法律还否定了后代批评秦帝国从来不赦免犯罪人的指责。



第三,汉代有很多关于秦朝耸人听闻的文字,基本上都是政治的产物和文人的胡扯。比如“劓鼻盈蔂,断足盈车,于是赭衣塞路,有鼻者丑”。秦国人都成了残疾人,谁去打仗统一六国?“赭衣塞路,囹圄成市”,老百姓都进了监狱,谁来发展生产?“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可是十税一是天下人认为公正的税赋,“20倍于古”你怎么收?这些胡扯的文字,如何能当真?

  按儒家的史书原来全部斩手斩脚残废人的秦人打败了健康的六国人???六国也这么废物啊??



人在当时是最主要的财富,是劳动力,是兵员,一次杀700人,没有那个君王会把自
家的财富这么糟践。看看《云梦秦简》便能明辨真伪,很多犯罪秦国是用罚款来惩罚,
而不是杀人。

真实的秦律不但没加重源自周代的天下列国的刑罚,反而减轻这些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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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09:44:05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人绝大多数不可能看过考古的书,这些书太小众了。才会仍然被儒家所伪造的史书的价值观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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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09:54:19 |只看该作者
打个比方说儒家喜欢主张的诚信.

人是否应该守信用,或者在何种条件下应该守信用?

信用,所白了就是一种契约,你可以遵守它,也可以违反它,
这都是可以选择的。

一般来说,诚信被认为是一种美德,所谓言出必行是君子之道。
这一点不管是在东方社会的道德约束还是西方社会的法律约束都
是被认可的。在东方社会,诚实守信的人会受到大家的赞扬,而西
方社会则是用法律制度把违反信用的成本变得非常之高,使人不得
不守信用。在日常的生活中,很多大商人也一直把诚信之道作为自
己的原则,更使之成为了主流的价值观。


那么,人是否应该守信用呢?或者换个问法,有没有人不守信用也获得广泛的称赞呢?

答案是有的,比如君主。 在《君主论》一书中,作者非常明白的写到,君主不必守信用。
那么不守信用的君主是否一定会自食恶果呢?不一定,因为要看不守信用时损害的是谁的
利益。如果损害的是君主支持者的利益,那么是对君主有害的,如果有益于君主支持者的
利益,那么这种背信弃义却是会得到称赞的。

一战后的德国失业率极高,经济面临崩溃,还有大量的战争赔款要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要
让经济复苏是几乎不可能的。元首的做法是通过欺诈,违约损害了大量欧洲资本家的利益,
却用这些骗来的钱帮德国复苏了经济。

如今的美元体系也是一样。自从70年代布雷森顿体系解除之后,美元就不在于黄金挂钩。

如今维持美元汇率的工具是其作为唯一的石油结算货币和其控制着全世界运输的武力。
但是从很久以前美元就一直在增发,也就是不断的贬值,这当然损害了所有使用美元者的
利益。但是美国政府通过补贴的形式对美国的国民进行了补偿,使其免受损失,而世界上
的其他人,当然是被坑了。而这种坑还是无可奈何的,如同中国持有大量美国国债却只能
看着它不断贬值一样,谁都知道这是个坑,但是没有别的选择。

以上的例子是说,在政治,军事,等等领域,诚信不再是一种美德,因为不守诚信可以带
来更多的利益。只要己方的利益得到了维护,谁又去管对方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呢。


综上所述,诚信是与利益挂钩的,而是否守诚信跟获得利益的立场有关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守信————> 不守信 基本上可以看做是从 多头游戏----> 寡头游戏 的一个化学平衡,
当到达一定的临界点时,不守信就成为了正确的选择。所以我的问题是,大家认为的这个
临界点在哪里呢?

说得更直接一点吧,守信是为了获得他人的信赖以期待下一次的成功合作,前提条件是
利益在于互相合作;如果利益不再是互相合作而是互相争斗呢,获取别人信赖的意义就不存
在了,也就不需要守信了。


很多时候能够提出问题是比能够回答问题要来得重要得多的。比如大多数人都说应该守诚信,
那么为什么应该守诚信呢?因为可以获得别人的信赖。那么人一定要获得别人的信赖才对吗?
不一定,看对什么人而言,不守诚信的有利的例子前面已经说过了。那么在什么时候应该守诚
信,什么时候应该不守诚信呢?问题就是这么一个接一个来的,回答不了或者回答错误都不要
紧,而没有问题不去思考才是最大的问题。这世上的大部分认知都并非完美,很多都经不起推
敲,而所谓的道德良知说实话只是一个结论而没有给定适当的条件和假设,没有条件的结论是
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它没有说明什么情况下应该采用哪种结论。只要有正确的逻辑和批判的
思考,什么问题都可以自行分析。




   我为了帮朋友完善剧本对诸子百家做了深入的学习。个人当然是非常厌恶儒家,对我而言,儒家学说简直是一
种接近宗教类的东西,直接告诉人什么应该遵守,什么应该信奉,而剥夺了人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对这个世
界真实的认识。

这个世界一点都不完美,很多时候还很讨厌,但是这就是真实的状况,而不是所谓的神马人人都行善世界就会
变得很美好这种鬼话。法家就是毫不避讳的实用主义,直视人和社会的各个阴暗的角落,确实的考虑利害关系,
所以被自认为道德高尚者所不齿。儒家用道德掩盖利益关系,用人人向善虚构出一个幻影。这就好比做物理实验,
法家做实验实事求是,是怎样的结果就是怎样的结果,很多时候还没结果呢。


而儒家就是把实验数据乱改一气,非常完美的证明了自己的结论,等到别的人根据他们的实验报告,也就是儒家学说来重复实验的时候,就直接得到what the **** 的结论,跟说好的完全不一样啊。所以儒家就不得不又拿出一大套东西说什么人心不古之类的云云。其实人心一直都没有多大的变化,伪造的实验能够重复成功那才是奇怪呢。只是可惜很多人都不愿意去思考,而觉得简单的认同所谓权威们的大道理自己就能幸福了,当发现事与愿违的时候又跳出来骂娘,所以传统的儒家才如此的根深蒂固。并不是这种骗术有多么高明,只是很多人懒得去思考而宁愿直接相信这种结论。



     一个社会要稳定,普遍的诚信还是必须的,而且是要用法治来强制的。即使是美国总统,他可以在安理会上任意刷
流氓也好,他还是必须要遵守美国的信用制度,信用卡定期结算,遵守交通规则,接孩子放学等等,这两者是不违背的。
所以我说了法制永远是对内部的平衡游戏。对外族永远是阴谋,掠夺与屠杀的。

     拿商业当做例子就是:如果在自由市场各个小业主都需要良好的信誉来维护自己的声誉,从而就会有更多的客户。
但是发展到市场上只剩下几个垄断型企业,必须考竞争斗得你死我活的时候,之前的那套游戏规则就不再适用了。所以诚
信和厚黑,只是在不同条件下保证利益的不同方法而已,与道德没有什么关系。


民主和专制的本质区别在哪里?权力的本质永远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在哪种社会体系中都是一样。但是对我来说最坏的民主也好过最好的专制。其实很多时候如果统治者不是太无能的话,专制的效率远远高于民主,生活在专制社会下的人民其实更加幸福。但是这两者有一个关键的区别:民众是否参与政治。假设统治者同样糟糕,专制下的民众就只会肆意的发泄谩骂,因为他们对谁成为统治者没有责任;相反在民主制度下如果统治者是个混蛋那么每个拥有选举权的人都负有相应的责任,民众不能说这和自己无关,因为上面那个混蛋是你们选举的结果。于是民主制度其实是在强迫民众去思考和参与政治,不管这些人的思考有多么幼稚,目光有多么短浅,但是他们确实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而思考,而不是简单把责任扔给当权者任其发展。任何事情一开始都往往是乱七八糟的,民主也是一样,但是民主迫使所有人参与,所以才不断的进步;而专制则不同,不管这一任的统治者是多么的英明,下一任又可能一切归零,一直重复着这个循环而没有丝毫的前进。人的本性就是喜欢逃避责任,民主实际上是一种“必要恶”强迫所有人对其政治制度负有一定的责任,这才应该是法家思想在现代社会下的发展。



   一切宣扬善的学说都是宗教。宗教永远与政治思想是对立的!虽然欧洲大多数国家还是非常信奉基督教的,但一切对于政治利益有阻碍的宗教思想必须给政治让步!这也是政教分离的原因。为了自己的利益,善就为其让步。

   所以,我一向不喜欢那些虚构西人是真善美化身的洋奴才。他是伪造的西方,而不是真实的西方,按他们那样是来解说西人还不知道误导多少人呢。

中国人这种被‘儒化’了上千年的种族,从思维潜意识里就排斥‘阴谋论,权术论’。 看着自己的民族,自己人民成为亡国奴,做异族的奴隶,而不懂如何去改变这一切的方法,这又算那们子的仁义。
     
     而诸子百家里‘务实’的学派,必然都是遭到谴责的。这里最冤枉的就是‘纵横家’,被儒家看做是‘最没道德诚信可言的一群小人’!大骂兵家是杀人的之术,会把天下人都杀光。兵家、纵横家、法家这些务实派都是被独尊儒术后的思想所痛斥的。而兵家开篇第一句就是“兵者,国之大事者也,死生之地,存亡之理,不可不察也!”已经很明确的告诉一个每一个有志于民族国家的,这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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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0:32: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炎黄之龙 于 2012-6-27 10:35 编辑
arthurhahn 发表于 2012-6-26 18:43
一战美国参战的原因之一,是德国杀害了一个救助法国伤员的德国护士,引起了美国公众舆论哗然。

史记老聃韩 ...


       一战美国参战的原因之一,是德国杀害了一个救助法国伤员的德国护士,
引起了美国公众舆论哗然。
-------------------------------------------------------------------------------------------------------------------------------

  我笑了.你这是在说美国还是在说苏俄的口号?为全世界无私奉献?
在雅尔塔分脏大会上东欧可是被它卖给苏俄了.

    如果没有足够的利益,美国会参战?最后的羸家可是美国哦.
最大的受利者是美国哦.

   不要用虚假的善来美化美国.这是虚构而不是真实.美国正是因为教义
和现实政治的分离的务实主义才永远趋利避害才取得成功.而不儒家那路
行善就能成功鬼话.


   我早已经在这里说清楚了.

http://game.ali213.net/thread-407049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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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0:34:55 |只看该作者
   最后我说一下,凡是必需论必有据,而不是什么靠把别人说成什么别有用心,诛心来战胜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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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书游戏工作组【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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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1:31:09 |只看该作者
炎黄之龙 发表于 2012-6-27 10:34
最后我说一下,凡是必需论必有据,而不是什么靠把别人说成什么别有用心,诛心来战胜对手. ...

别有用心不是说你。至于是说谁,1912年之后的历史不能谈。

史学的基本原则,是孤证不立。子诛少正卯,不见于左传、公羊、谷梁、国语、史记,唯法家荀况的荀况有录。近代以来学者多认为系委托。拿法家荀况的孤证证明孔子乱杀人,你还不如拿道家庄周的记载,说孔子被盗拓骂得还不了口。

一战美国参战原因是多方面的。缅因号事件、德国与墨西哥结盟的企图、无限制潜艇战,都可以算原因。但美国公众由孤立主义转向敌视德奥,人道主义灾难是一大主因。无视美国社会的复杂性,认为美国是一个具备简单化政治立场的实体,这是所谓唯物史观的滥觞,忽略了历史中的技术问题,很难离开预设立场。

赞美法家的人,多没有读过法家的典籍,想当然地把法家等同于法制。法家的核心思想有三:1、君为贵;2、利出一孔,使民众和士人除了依附君主,没有其他选择;3、**上的绝对排他,以权力排斥和挤压民间社会空间,使民众成为松散个体而无法反抗权力。法家从来不主张法制,他们主张的是“法治”,即以权谋之道御下。

评价儒法墨道思想之优劣,还是要拿原始文本说话。二手资料,尤其是中国大陆的二手资料,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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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20:24:28 |只看该作者
炎黄之龙 发表于 2012-6-27 09:29
呵呵呵,严刑峻法,如果还是看儒家伪造的史书的人,不去看出土文物的人,也不过是坐井观天罢了。
...

严刑峻法怎么变坏事了,你看看韩非子,已经讲得很明白了,严刑峻法当然比儒家的亲亲相隐更高明更理想,就好像墨家的兼爱当然高于儒家的忠孝

问题是标准越高,离人民群众越远,法家、墨家输给儒家,不是因为理论不如儒家好,而是脱离人民群众,所以不等到汉武帝独尊儒术,就已经在学术上全面败北了,汉武帝时能和儒家在学术上略作对抗的只剩下黄老,尤其是你所推崇的墨家,早在战国后期就已经在学术上失败了

你从理论上说儒家怎么怎么不好没意义,韩非子早就说彻底了,绝对比你说的精妙,这有何用?关键是用于万里之地,根本不是墨家、法家的理论能解决的,儒家好歹提供了一个勉强运行了两千年的体系

身边随时有发现,膀胱的膀和臂膀的膀是同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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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09:21:1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炎黄之龙 于 2012-6-28 09:26 编辑
edyswghe 发表于 2012-6-27 20:24
严刑峻法怎么变坏事了,你看看韩非子,已经讲得很明白了,严刑峻法当然比儒家的亲亲相隐更高明更理想,就 ...


      用事实说话好不?

   别忘记了.先秦之后书都已经按儒家的价值观给阉割篡改.
出土的秦律已经告诉我们真相了.还在这里自欺欺人??自欺欺人
也要有个度可以吗?



   对儒家不利,就是叫孤证,对儒家有利就是明证.按儒家子为父隐,
父为子隐,孟荀会主动说他祖先的坏话吗???

  其实你也没办法来反驳罢了.有证据证明他是假的吗?
荀子会故意说他祖师爷的坏话吗?

   当然荀子只是讲孔子是如何除掉像少正卯这样的小人,
动机不好思想邪恶(他们有读心术哦)所以就可以杀掉,要警
惕像少正卯这样的小人.

  二千年,?不到二百年吧.

  每两百年,就来一次**社会,社会财富付一炬,一切成果全部推倒重来,整个华夏文明
停止不前,根本没有真正意义创新的发展.
如果他是成功.就应该永远成功下去.何必要每二百年来一次毁灭?

  既然维护儒家的人说,二千成功全部是儒家的功劳.那怕被儒家打成贱户的发明者工匠的
产权和发明也是儒家的功劳.为啥不敢承认,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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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0:13:40 |只看该作者
先秦时代,反对儒家,有什么大不了的.为什么后来反对儒家就大逆不道甚至要丢掉生命?
既使在今天,只要有指出儒家的问题,就要被维护儒家人打**夏文明,和华夏祖先名久,扣帽子,
数典忘祖,被骂汉奸?

  先秦那个时候反对儒爱者,儒家的维护者还能打着华夏文明,和华夏祖先的名义扣帽子,骂数典忘祖,
骂别人汉奸吗?可能吗?华夏文明因何而起,因何而衰?
   

   华夏文明何时变成等于儒家了?只是因为皇权强奸,我就非得认为他能代表华夏文明了.皇帝老儿认可
就是真理判断的标准了.无外乎这种逻辑罢了.

就是因为皇权强奸了华夏文明,中国人的祖先.儒家可以绑架祖先,华夏文明吗?



我们就认贼做父到永远吗?而且人人各有自己的祖先,凭什么儒家就是因为皇帝的
认可,就能成为所有人的永远.不如我们集体改姓,认皇帝老儿祖先吧.这样不是更加
好.强权既是真理,强权既是祖先.


  按这种逻辑满人鞑子皇帝也是我们的祖先.因为他们强大.日本天皇也是我们的祖先,因为他们当时强大过.

  我本质不在于灭儒家.而在于儒家自居华夏文明,强奸华夏文明,和中国人的祖先心理优超感给揭穿.
你回避问题,可解决不了问题.

   华夏文明,有科学,有经济学,有优秀的政治学,和外交权谋.这些在先秦都是原创.请问道德伦理,是谁发明
的?是儒家吗?是属于儒家的吗?就是因为儒家提倡了,就变成儒家了?就可以儒家垄断解释权了?

  好像其它非儒家学者就不提倡道德和伦理与亲情了?什么时候变成儒家等于道德了,儒家等于亲情了?

   儒家不过是把前人伦理纲常系统化和教条化,只是努力得相当吃力,有如老牛破车一般。思维迟钝,表述
刻板。一再的同义反复,还没完没了地东拉西扯,原地踏步。

  从儒家的书中既没有让,华夏科学强大的秘方,也没有以弱胜强兵家权谋.也没有富国的经济之术.也没有外交纵横之术,打破中国的封锁困境.

    诸子百家我都可以给他们一个负责的方向,唯有儒家我不知道应该把他摆那个位置?

  道德伦理,也不是非儒家不可了?别人就不能做了.只是把前人的伦理,教条化,老生重谈.这个
工作也太简单了.

  你来看看这些维护儒家的人说法

历史武将用兵家学说,打败外敌,开疆域,是儒家的功劳.工匠自己发明创造也是儒家的功劳.
甚至有些人有经济学,富强富民,这也是儒家的功劳.用纵横之术去搞外交.也是儒家的功劳

  这些东西那一点用了儒家的学术.这些学术都被儒家说成是下贱之学,小人之学,阴谋之学,
杀人之学.却好意思抢他的知识产权之功劳.

   而中国所有不好的影响全不是儒家的责任,而是别人学说的责任.不责任到了这个地步.好事荣誉归我
坏事全部和我无关,有这样不负责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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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0:16:25 |只看该作者
  儒生篡改历史和典籍并不是一例.就如拿孔子来说.


古文《尚书》上做手脚,一如后世的某朝体育运动员在年龄上造假,并不奇怪。孔丘所倡之礼,本来就以虚假见长。这与其说是文化承传,不如说是心理痼疾。奇怪的是,那样的伪造,要到二千年后的清代才发现。不说其它,仅就那三则《泰誓》而言,也应该引起世人的怀疑。



姬发的《泰誓》里,竟然掺杂了诸如“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斫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之类的汉赋句式。诸多饱学之士,难道就读不出来? 更让人感慨的是,后世所传的《尚书》,刚好就是以孔安国所献的古文《尚书》为底本,并且是由孔丘的三十二代孙,唐人孔颖达注疏,作为其编撰的《五经正义》之一。虽然孔颖达的《尚书正义》不乏靠谱篇什,但毕竟掺杂作伪之作。 阎若璩的揭开孔传《尚书》之伪,足以引发世人质疑汉儒在其它诸多被焚经典、尤其是史籍上的弄虚作假。即便是《论语》,都可能掺假。



比如这一段: 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 ――《论语·微子第十八》 这段文字所述三件史实,没有一件是孔丘在世时曾经明确提过的。孔丘对商周之交的历史变迁,除了一味的颂赞周公,可以说是讳莫如深。再说,这三件史实都是在声讨商纣的罪孽。孔丘虽然心仪周公周制,但作为殷商遗民,如此直诋先君先祖,有失忠孝之名。以孔丘为人论事的老于世故,不会随便谈论自家祖宗的这些往事。更不用说,胡乱附和他人的刻意编造。 由于今文经学诸儒以口耳相传的方式传经讲经,并且在文字上又诉诸汉代通行的隶书,跟先秦的原本典籍,出入应该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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