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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奇怪。。谁知道这封信件的背景是发生在什么时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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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4-5 19:20:3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小李:
狠庆幸在前年底製作大富翁四遇到极大问题时,有向您报告组内当时的状况,让您了解了发生的问题,您也狠明快的做了适当的处置。在组长心有旁鶩以及组员的意兴阑珊之下,我咬着牙将我该完成的工作做完。之后我告诉自己,我可以做完大富翁四,以后遇到什麼难关,我也都不怕。做【霹靂狂刀】时我用这个念头激励自己,一定要在过年前出片,我现在也用这个信念去面对目前的处境,若是以前,恐怕只会消极地一走了之。

3/4星期四蔡明宏告诉我,我们组上必须要选出代组长,我朝他笑了一下,但是我心裡知道那不会是我。

事后张小姐也告诉我,姚壮宪向她说决定组长的事会让组内大乱,我更加肯定了。张小姐劝我要為自己的权益与机会争取,建议我跟姚壮宪谈一谈,毕竟公司内的升迁管道与职位有限,但我并不愿意,我不会强求,也不觉得一个组长有什麼好争的?就如同当初曾经拒绝副组长的职位一样,后来细思小李说的话,我也该学着负担一些责任,才渐渐接受担任副组长。

3/5星期五王柏森跟我说有事跟我谈,他说我应该知道是何事,我心裡有个底。他说人家要把我请出去,这是好听的说法,说明白一点,人家不要你了!在星期四下午姚壮宪直接找他谈,要把我踢到他们那一组,我一样是副组长,我说我不能接受,王柏森也早猜到这个答案。

姚壮宪向王柏森提出几点理由:(以下是针对王柏森对我的叙述,我听闻后所作的反驳)

1.本来我所负责的工作,目前网页由广君负责,而企划方面也已安排由顾立汎接手。

他们的接手并非因為我做得不好,小李也说过在讲究分工的团队工作,要试着将工作适度的分担给别人,所以这一点并不构成我必须离开小组的原因。

2.组内状况不好,他才会扶威霄当副组长。

威霄与我都是同时被指派副组长的工作,姚壮宪说我是第一号副组长,威霄是第二号副组长,组内应该狠多人都印象深刻。组内有问题,第一个须负责任的应是组长,威霄并非是我表现不好,才当第二号副组长的。若要说因為是我对出缺勤的要求,而让组内变得混乱(应该是没这种事才对),也不应该是执行将近一年才发现问题。组规是所有组员开会时同意的,且比目前公司所规定的宽鬆许多,若执行有错,有狠多机会可以提出来讨论修改。若因我个人行為操守、工作能力有问题,组长也应儘速提出,不是任其发生。

3.我没有做组内的工作。

由姚壮宪负责【仙剑2】,我来负责【霹靂奇侠传】,是一直以来的共识,期间大富翁四的测试、包装、宣传、改版等工作,我也积极参与,并没有推卸怠惰。【霹靂奇侠传】与【大富翁四】的合作模式类似,只是企划由我主导,程式套用【仙剑2】的,美术由王柏森他们负责,这百分之百是组内的工作,现因程式确定无法套用,姚壮宪就不把它视為组内的工作说不过去。

若因為先前威霄对隔壁组的新进组员的评论(王柏森已向小李报告过了),使得我為了CASE的顺利进行,必须表明狂徒完全不掛名【霹靂】的產品,也不必急着撇清关係,将我连CASE带人一股脑儿推过去。不过也要感谢威霄说的一番话,激发隔壁组人员的斗志,对【霹靂狂刀】的完成也有不小的帮助。若是说赶【霹靂狂刀】的时候,无暇也无力顾及其他有罪的话,请怪我工作太努力。

4.為了方便财务部对小组研发成本的计算。

如同阿洲支援其他两组期间的研发成本,以各组分摊的方式计算,所以这一点也没有问题。

5.為了公司的发展,忍痛将我让出去。

(这是狠早以前的说法,不是这次的)由此可见并非我的能力不足,或是有何失职的地方,至少在去年他对王柏森说这句话之前是如此的。

或许上面说的因是听人转述而有出入或会错意,姚壮宪也可能会提出其他的理由,但我相信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原因,因為他对王柏森表示并不想跟我谈,希望能无声无息的让我换到隔壁组。我实在无法想像我的存在对小组有何阻碍,我没有必要因為别人对我的好恶而换组,也抹煞我之前的贡献,因為我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也没有对不起公司,还是我接【霹靂】这个CASE是错的呢?

出於个人意愿,我并不会想去隔壁小组,虽然王柏森表达了极度的欢迎,但我了解我们合作的方式,最好保持适度的距离,因為合作愉快,并不代表同组工作也会愉快。狠高兴他并没有私下先跟姚壮宪达成协议,并且非常尊重我自己的意思,因為狠早以前我就决定,若姚壮宪拿我与他谈条件,他任意替我做了决定,我绝对与他翻脸,我这时才告诉他这个决定,狠高兴他没有。

遇到这样的状况,老实说我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但看到小李发的薪资单,我宛如吃了一颗定心丸,因為从每次调整的薪资幅度看来,都可以看出小李肯定我的付出,错不在我,不必逃避。顺带一提年前与您提及的事,领了大富翁四的奖金之后,我凑齐八十万给我妈妈,果然如您所说的,我妈终於同意辞掉工作,这次的调薪也可以让我比较宽裕的多给我妈一些钱(这是我自愿的,我妈并不会要求我必须给她多少钱),在这裡先谢谢您,我妈辞职的这件事对我意义重大。

若是我能力不足表现不佳,不用人家讲我也该离开。若不是,这就是姚壮宪当上副理后,考验其管理EQ的第一道试题。当然这裡说的都只是我的片面之词,但相信小李自会判断,一切都静待您的裁示。

望您解开迷津的谢崇辉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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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22:52:13 |只看该作者
楼上,这个软件不行,只对三代,四代有效果。

仙二所谓的那个神秘文件好象是个视频,几年前我也分析过。但没有结果。

5楼的那段文件,前一段我很多年前就看过了,后面的好象是后续的,没有考证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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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22:22:1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ananquan 于 2010-4-6 11:43 发表
music文件夹里面有25%的音乐未在游戏中出现,有个200M的不明文件,
经高手拆解,发现某些未见过的图片,
说明未用上的游戏材料未被删除,连垃圾文件一起出售。

前两个网上都有资料。
请问第二行的东东,谁能提供下???? ...


用RPG Viewer应该可以看出来吧.可惜我现在没有装这个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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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11:43:00 |只看该作者
music文件夹里面有25%的音乐未在游戏中出现,有个200M的不明文件,
经高手拆解,发现某些未见过的图片,
说明未用上的游戏材料未被删除,连垃圾文件一起出售。

前两个网上都有资料。
请问第二行的东东,谁能提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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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11:40:41 |只看该作者
最近小妹一直依靠各种引擎进行深度考古,希望有些独家资料的朋友提供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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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03:04:42 |只看该作者
可怜一方面仙剑不受大宇台湾总部待见,另一方面却成了制作组内部矛盾与争斗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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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21:42:54 |只看该作者
2000年8月,大宇在北京注册了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姚壮宪任总经理,张毅君担任研发总监,只剩下李广君、黄谦信与由谢崇辉率领的RD7成员贾卓伦、洪敏翔、李国任、廖国秀、许丁原、陈志澔、李易儒、林岚婷合并为研发三部,并陆续加入美术庄智良,以及原本在DOMO小组的高玉玫、张孝全。谢崇辉在公司相关人士劝说下,重新接掌“狂徒创作群”的名号,并于2001年7月推出《新仙剑奇侠传》。
为了《仙剑奇侠传二》,研发三部加入狂徒新血何俊辉、杨凯文、陈文聪、童文聪。姚壮宪在北京得知《仙剑二》由研发三部提案通过之后,大为不满,发出电邮给台湾大宇的所有主管,他在信中表示,谢崇辉已经有成功的作品《霹雳奇侠传》,没有必要如此眷恋他的《仙剑奇侠传》,而廖庄敬也有《明星志愿》与《正宗台湾十六张麻将》两系列,也没有必要抓着着他的《大富翁》不放。2002年2月,谢崇辉与洪敏翔、李国任、李易儒、庄智良、黄谦信、李广君离开大宇,由游戏橘子投资成立“电码数位娱乐”制作ONLINE GAME。离开的原因,或许与那封电邮有关吧!至此,“狂徒创作群”名存实亡。
游戏开发人员集体辞职,留下烂摊子,现在的《仙剑奇侠传二》是赶工产品并且是半成品,music文件夹里面有25%的音乐未在游戏中出现,有个200M的不明文件,经高手拆解,发现某些未见过的图片,说明未用上的游戏材料未被删除,连垃圾文件一起出售。
谢崇辉离开了大宇,之后狂徒创作群也就解散了。老谢(谢崇辉)由于制作《仙剑奇侠传二》期间带狂徒部分成员出走,直接导致狂徒解散,仙剑2失败。因此他作为仙剑最重要制作人之一的地位被大宇官方有意无意的淡化了,不过仙剑整个剧本都是他创作的。除了李逍遥原型和赵灵儿原型是姚仙提出以外其他人都是他在剧本中一一创作的,除蝶恋诗词由林坤信写出以外,其他诗词全部由谢写出。大家不要把仙剑视为姚仙单独一人的作品,仙剑是狂徒小组的作品,只是当初主要创作者(姚、谢、林)三去其二,唯一留在大宇的姚才能频频代表仙剑出镜。
玩正版游戏浪费金钱,玩盗版游戏浪费时间!我把有限的金钱和时间浪费在无限的正版游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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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21:28:39 |只看该作者
"霹靂狂刀"是霹雳奇侠传的续作吗? 似乎没有面世, 可惜了. 霹雳奇侠传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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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21:26:16 |只看该作者
狂徒于2002年在制作仙剑2时解释, 这邮件肯定是在谢被逼走之前, 所以LS推断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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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4-5 20:07:02 |只看该作者
根據第一句狠庆幸在前年底製作大富翁四遇到极大问题时

前年大四遇到問題,而大四上市时间1998年10月15日。资料片推出时间为1999年12月30日。

那就是2000年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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