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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席子狼 于 2013-3-1 10:52 编辑
关于抱团敲诈的问题,个人觉得联盟首先需要明确一点:
联盟的成立是为了一个明确的目标而成立的.而不是为了抱团.
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就只能签订中立约.
明确的目标是指:进攻某个国(称为进攻联盟),或者协防已经存在的某个联盟(称为协防联盟).
不允许协防某个特定国家的进攻,一个国家的进攻不需要2个国家来协防,这种协防的本质仍然是抱团.
其次,没有特殊原因,圆桌期间进攻联盟的进攻目标不能转向.
想要变更进攻对象,联盟需要解散然后重新成立.
例如:
蜀楚第一轮结盟时,必须确定一个进攻对象,先假设是吴国.
那么吴国不能主动要求加入南联,只能先议和,
如果蜀楚同意吴国的求和,并有结盟的意向.
那么首先应该宣布反吴联盟目标达成,就地解散.
然后再由其中一国邀请剩余2国中的一国,来组建新的联盟,确立一个新的攻击对象.
剩余一国也必须用新的一标来申请加入
而.期间可能会有第4国来申请加入,抢占一坑.这也允许.
再例如:蜀楚吴成立了反越联盟,然后越国主动割将割地求和或者蜀楚吴主动敲诈越国.
那么最终如果蜀楚吴觉得条件可以接受,即可以宣布接受越国的求和,反越联盟目的达成,就地解散.
蜀楚吴想要继续敲诈魏国或者秦国,都必须先用2标来确立联盟成立.
如果是协防联盟,当局势改变后,想要转为进攻联盟,则需要用新的一标来确定进攻对象.(即使联盟内部都同意,也需要花一标来告示天下).
而仅仅是转换协防对象不需要用新的标来确定,这也是为了给弱势方一些优势.
例如:蜀楚吴反越,越魏签订协防条约.而后蜀楚吴联盟解散,越魏从协防联盟转为反吴联盟,则需要用新的一标来告示天下.
而如果蜀楚吴联盟解散后,秦燕赵成立反魏联盟,那么越魏协防联盟不需要用新的标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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